ESBD-202511QT-002001的澄清文件
2025-12-16
湖北/恩施 变更澄清
ESBD-202511QT-002001的澄清文件
湖北/恩施-2025-12-16 00:00:00
湖北/恩施-2025-12-16 00:00:00
********************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因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无法派遣业主评委,现对巴东县大数据运营中心工程**智慧交通(二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第*章 投标人须知” 第*.*.*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专家 *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现更正为:“第*章 投标人须知”第*.*.*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专家 *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本次答疑说明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不变。 本次答疑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巴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