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西大佛塔村1区4排7号251.6平方米闲置农村住房使用权
2025-12-16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西大佛塔村1区4排7号251.6平方米闲置农村住房使用权
天津-2025-12-16 00:00:00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西大佛塔村*区*排*号***.*平方米闲置农村住房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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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官庄镇/西大佛塔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西大佛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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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其他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西大佛塔村*区*排*号***.*平方米闲置农村住房使用权
挂牌价格 ******.***元(总价)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装饰装修盘活利用标的,应当事先取得出让方及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农户书面同意,由此产生的装饰装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盘活利用期间届满或者协议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移动附着物),可由受让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受让方应恢复原状。 *. 盘活利用期间届满或者协议解除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不可移动附着物)归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农户所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农户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受让方原址翻建、改扩建盘活利用标的,应当事先取得出让方及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农户书面同意,由此产生的翻建、改扩建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在盘活利用期间,受让方如需原址翻建、改扩建盘活利用标的,需事先取得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受让方需保证翻建、改扩建后住房达到安全使用状态,不得私自违法、违规拆分及变相开发房地产。 **.改造、翻建后住房(含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仍归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农户。 **.受让方原址翻建、改扩建盘活利用标的,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原址翻建、改扩建后住房基本情况。 **.该闲置农村民房盘活利用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该闲置农村民房盘活利用期间,前五年使用费为每年*****元,自第六年起,使用费在上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根据成交价格计算,受让方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前五年使用费,自第六年后每年的**月**日前支付一次使用费给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农户。 **、以上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后续合同约定为准。
受让方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主体,报名需提供《报名承诺函》
转出用途 *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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