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 的 **%,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设备运行半年后支付至合同的 **%,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 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再付余下 **%合同款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万湘支行(湖南宸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 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①合同签订完成、货到及安装完成后组织项目验收。
②本项目验收环节邀请不少于 * 人且具有专业资质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组成的验收小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③验收时专家将随机抽取产品对其功能性进行检查。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内容进行技术履约验收。①核对产品数量②核对外观尺寸、安装要求③核对产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能等否是符合招标投标文件要求。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需通知组织甲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型号、外观标识、包装、总装配套之部件及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清点、直观品质检查;需要安装、调试的,当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会同甲方共同对货物数量、质量、外观、包装、品种、配套附件、安装要求、安全性能耐久性要求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验收。调试、安装不符合质量或技术标准的,乙方应立即采购补救措施。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提供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各个方面,培训后的人员应能熟练操作设备,了解设备结构,工程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专职售后服务人员②售后服务体系及保修承诺措施③设备调试与安装方案④质保期内的维保机制⑤承诺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专职售后服务人员提供联系方式、售后服务体系及保修承诺措施能有效保证后续产品运行、设备调试与安装方案没有安全隐患、质保期内的维保机制能很好满足实际需要,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满足紧急需要等)。
(*)履约验收标准:
综合同类项目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号)进行验收。
①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分为外观验收、技术验收、项目验收四个方面实施。
②外观验收、技术验收:中标人需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进货渠道,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人会同中标人共同对到货产品进行拆箱,对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配置及消耗品、技术资料、技术参数进行逐一核对检查。
③项目验收:项目内涉及的所有设备均已完成外观验收、技术验收、校准验收、培训验收后,由中标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采购人确认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由项目招标代理公司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项目现场验收,并书写验收书。
④采购人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保证对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交付的合同产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益,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益,保证甲方可以合法销售且最终用户可以合法使用,并保证甲方和最终用户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知识产权或所有权的诉讼、索赔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保证不使甲方和最终用户受到任何损害。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乙方产品侵权的情况下,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下列甲方接受的补救措施:(*)使甲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合同的合同产品的权利;(*)修改合同产品,使其不侵犯他人权利并符合本合同;(*)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合同的合同产品替换该侵权的合同产品。
*.合同产品的风险自甲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上报主管部门的处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涉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
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
务。
*.*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
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导致甲方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妥善解决。由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罚款、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鉴定费、诉讼
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开支),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乙方不得以升级服务、锁屏、维护等方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按照本合同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因国库集中支付进度原因导致的逾期支付,不认定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的逾期支付违约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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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的变更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中止与终止
*.* 合同的中止
*.*.*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终止
*.*.*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不得以任何手段采集采购人购买设备产生的任何数据,如发生此类行为,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内容配送相关货物,明确维保期限 * 年,* 年内如有任何质量问题均因由乙方免费负责维保,如因乙方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甲方有权重新招标。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