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6
四川/遂宁 质疑投诉
遂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遂宁-2025-12-16 00:00:00
四川/遂宁-2025-12-16 00:00:00
遂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遂宁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眼科治疗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誉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号*幢*****号
被投诉人:遂宁市中心医院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北路**号科教大楼***室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遂宁市中心医院眼科治疗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四川麦迪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响应实质性要求。四川麦迪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设备“使用限期≥**年”,经我司调查核实,其所投“美敦宜(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皮秒激光治疗仪实际铭牌显示使用年限为*年,与招标文件第**页第**条“★”技术参数严重不符,构成虚假响应。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质疑答复程序及依据存在瑕疵。质疑答复中仅依据麦迪康公司和美敦宜公司单方提交的《质疑回复函》和中标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铭牌,没有提供产品注册证审批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使用期限由*年变更为**年在投标截止前取得合法审批变更说明书”,程序审查不严,认定事实依据不足。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遂宁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