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5-12-16 00:00:00
关于台山市首冠皮业有限公司年生产*****吨皮革服装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台山市首冠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台山市首冠皮业有限公司年生产*****吨皮革服装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台山市首冠皮业有限公司年生产*****吨皮革服装新建项目位于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工业一路*号之*号,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牛蓝湿皮****吨(制作皮革服装的中间产品)、加工纯棉针织坯布****吨(制作皮革服装的中间产品),制作成品皮革服装*****吨。
二、受我局委托,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评价因子、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评价范围总体合适,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基本清楚,环境现状和生态调查资料较翔实,评价技术方法总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台山分局的初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绿色节能技术装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原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废水的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广海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印染废水、印染废水回用产生的**浓水经“混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工艺处理后,部分经**进一步处理后回用,其余排入大沙环保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制革废水中含铬废水经“还原+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其他制革废水、制革废水回用产生的**浓水经“混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工艺处理后,部分经**进一步处理后回用,其余排入大沙环保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排放口总铬、六价铬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排放限值。生产废水总排口中苯胺按照《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执行;其余指标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间接排放限值、《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表*间接排放限值和《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要求、大沙环保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三者的较严值。项目外排生产废水量控制在******吨/年(***.**吨/日,按年生产***天计算)以内。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烧毛废气经设备自带水喷淋防火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定型废气经“余热回收+水喷淋+静电除油+热交换除雾”处理后排放;印花废气通过“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涂饰工段有机废气通过“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备用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高空排放;印染废水处理站及制革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分别通过一套“化学洗涤(酸洗)+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排放。棉尘及短纤维经抓毛机、磨毛机、剪毛机设备自带风机和集尘系统收集处理后排放。摔软及磨革粉尘经设备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
有组织排放方面,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烧毛、定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号)中重点区域限值的较严值;项目备用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中小型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方面,项目非甲烷总烃厂区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
(六)做好车间厂房、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七)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分区设置事故应急池,确保有效总容积不少于****立方米,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八)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水污染治理措施、防扬尘措施及防水土流失措施,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九)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十)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五、根据《报告书》核算,台山市首冠皮业有限公司年生产*****吨皮革服装新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吨/年、氮氧化物≤*.***吨/年、总铬≤*.**千克/年。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台山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