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2025-12-16 00:00:00
农贸综合市场
招标编号:*******************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次
- 交易公告
- 交易结果公示
农贸综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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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贸综合市场 |
| 标的名称 | 农贸综合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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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年租金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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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信息 |
标的查看联系人:谢森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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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标的查看联系人:谢森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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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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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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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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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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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租赁用途商业服务,租赁期限为*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为三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天,合同期内租金不递增,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出租方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及出租权,承诺无抵押、查封、租赁纠纷等权利限制。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同等租赁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内,承租方使用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网络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时缴纳。
*、出租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梁、板、柱等)的维修保养;承租方负责房屋内部装修、设施设备(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日常维修及损耗更换。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增设他物;如需装修或改造,应提前将方案提交出租方书面审核,经出租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设备除外),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房屋恢复原样,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不作任何赔偿。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管理规定,合法经营,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及相邻方权益。
*、出租方有权定期检查房屋使用及维修情况,承租方应予以配合,检查不得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
*、本次房屋不得转租、转借给第三方。
**、标的查看联系人:谢森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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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租赁期满,承租方结清所有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应缴费用并完好交还房屋后,出租方在**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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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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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 五、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旺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 六、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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