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结算。*.*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所有货物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凭货物签收清单及产品合格证明,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乙方提供等额的有效发票经甲方确认后支付。
*.*本项目最终结算单价=上限单价*中标折扣**%,清单中的上限单价为本项目报价基准价格,折扣在服务期限内不得变更。
*.*本项目的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原因影响甲方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在合同供货期内,甲方不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本合同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建设,乙方的报价应包含税金、运输、装卸、安装(含施工辅材)、仓储、损耗等费用;如在建设过程中有遗漏,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湖南聚金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长沙县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配送的货物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货物配送服务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指令配送货物的品目与规格。
(*)履约验收标准: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如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更换货物。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和安装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完成更换并送达指定地点。若乙方未能按时送达,甲方有权扣除当次应结货款的**%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未能按时更换货物导致甲方不得不从其他渠道采购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存在以次充好、掺杂不合格品、出具虚假单据、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不诚信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出现招标文件第四章第*条“违规处理”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要求整改、暂停下单、直至解除合同等措施。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
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