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6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12-16 00:00:00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综合执法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长明新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永商镇梨花大道一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薪升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号云峰* 海派中心*栋**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薪升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未依法选择评标方法。

投诉事项*:未依法设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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