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2025-12-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家具(第二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黉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双江路***号*栋*楼***室(********)
被投诉人: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沱中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尚璟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号负一层*号、*号、*号、*号、*号
相关供应商:内江市天润商贸有限公司东兴四店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北段***号*栋*单元负*楼*号、*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尚璟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年家具(第二批)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产品参数属于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质疑答复未解决核心问题。
投诉事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内容界定不清、通知程序不明,且质疑答复未消除响应风险。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函项目编号标注错误,程序存在瑕疵,影响答复有效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