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025-12-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立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塔山街**号
被投诉人: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号政务中心
四、基本情况
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德阳市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次评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四川省思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错误,引发本次评审结果分值改变,结果发生改变。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规定存在重大缺陷,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而并非《质疑答复》所说的该质疑事项实际是对磋商文件的质疑,该质疑事项已超过质疑提出的期限,质疑不成立。我公司认为这不只是磋商文件本身存在重大缺陷的问题,更主要存在于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的专业性体现。
投诉事项*:本次评审过程出现了三次评审结果公示,暗含进行了两次重新评审的事实,严重违反了评审规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更是印证了代理机构两次干预了磋商小组本身发起停止评审的情况,影响了评审结果,严重违反了评审程序。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德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