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6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5-12-16 00:00:00
四川/乐山-2025-12-16 00:00:00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区福华通材初中图书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书有万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号
四、基本情况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乐山市五通桥区福华通材初中图书购置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纸质图书二、图书其他要求第*条参数要求,我司认为采购人故意隐瞒完整书目清单,有意增加难度,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二: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纸质图书二、图书其他要求第*条参数要求,我司认为该条款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三: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纸质图书二、图书其他要求第*条参数要求,该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样书,从而达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我司质疑这**本图书来源。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