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6号)
2025-12-16
黑龙江/伊春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6号)
黑龙江/伊春-2025-12-16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号)
作者:采购办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伊春市教育局市本级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发布采购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君创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永盛路**号永泰香福汇地块**号楼**层**号

被投诉人*:伊春市教育局

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号

被投诉人*: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号

采购人:伊春市教育局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伊春市教育局市本级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一)本次项目中核心产品***台智慧黑板技术参数要求的制定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设备功能描述、实现方式均指向“科大讯飞品牌产品,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了法律规定。被投诉人虽作出了回复,但回复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未能就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逐条、实质性回应,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项目中***支智能笔技术参数要求的制定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设备功能描述、实现方式均指向“科大讯飞"品牌产品,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了法律规定。被投诉人虽作出了回复,但回复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未能就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逐条、实质性回应,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二)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一)(二)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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