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310222500071601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北程村南、固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南边、西边的杨树-结果公告
2025-12-16
河北/廊坊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C1310222500071601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北程村南、固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南边、西边的杨树-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5-12-16 00:00:00
拍卖会地点: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
拍卖师:李萌萌 记录员:冯丽丽
第*号竞买人于****年**月**日**:**时在河北春坤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举办的拍卖会上,经过公开竞价成交本次拍卖标的(见下表)成为买受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与拍卖人及委托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拍卖标的名称: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北程村南、固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南边、西边的杨树
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元整(¥: ******)
拍卖佣金(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捌佰元整(¥:*****)
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
本次拍卖的标的是以现状拍卖,如面积有差异不得改变拍卖成交价格的履行。
一、买受人在拍卖前仔细阅读了《竞买须知》等相关资料,同意认可并遵守拍卖人制作的上述相关拍卖资料的内容,保证履行买受人的义务。
二、买受人在拍卖前,已对拍卖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对标的现状、瑕疵等情况无异议,并在本次拍卖会上成功竞得标的。对河北春坤拍卖有限公司上述拍卖成交价款、佣金及其结果,予以确认。
三、买受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佣金后余额转为成交价款、标的移交保证金。
四、本次拍卖涉及到的付款方式、标的交付使用等相关条款的约定均以《竞买须知》内容为准。
五、拍卖成交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六、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拍卖佣金及成交价款,否则视买受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扣除双方应交拍卖佣金后的余额不予返还,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拍卖委托人,且拍卖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
河北/廊坊-2025-12-16 00:00:00
报名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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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已结束
拍卖会地点: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
拍卖师:李萌萌 记录员:冯丽丽
第*号竞买人于****年**月**日**:**时在河北春坤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举办的拍卖会上,经过公开竞价成交本次拍卖标的(见下表)成为买受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与拍卖人及委托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拍卖标的名称: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北程村南、固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南边、西边的杨树
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元整(¥: ******)
拍卖佣金(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捌佰元整(¥:*****)
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
本次拍卖的标的是以现状拍卖,如面积有差异不得改变拍卖成交价格的履行。
一、买受人在拍卖前仔细阅读了《竞买须知》等相关资料,同意认可并遵守拍卖人制作的上述相关拍卖资料的内容,保证履行买受人的义务。
二、买受人在拍卖前,已对拍卖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对标的现状、瑕疵等情况无异议,并在本次拍卖会上成功竞得标的。对河北春坤拍卖有限公司上述拍卖成交价款、佣金及其结果,予以确认。
三、买受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佣金后余额转为成交价款、标的移交保证金。
四、本次拍卖涉及到的付款方式、标的交付使用等相关条款的约定均以《竞买须知》内容为准。
五、拍卖成交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六、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拍卖佣金及成交价款,否则视买受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扣除双方应交拍卖佣金后的余额不予返还,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拍卖委托人,且拍卖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