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2025-12-16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营口市得胜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营口市得胜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北大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巷*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营口市得胜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工程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图纸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的相应深度,同时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中标单位的工作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提供相关配合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直到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设计服务、技术指导等工作。 *.设计的原则: (*)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排水系统必须安全可靠,当局部管网发生事故时,断水范围为最小; (*)结合地形条件和现有管线及水源情况统一考虑,充分发挥排水系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设计单位应无偿提供采购人所需的其他报批文件。 *.所有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及报建审批材料要求。 *.保证设计施工图的专业性,规范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设计图纸应清晰明了。 *.在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指导施工,满足施工要求,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设计条件具备后,设计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图纸。对设计内容进行相关答疑和解释。并随时到现场提供服务,及时解决设计图纸中出现的问题。 *.如果因设计单位自身原因设计超期或由于设计失误造成的工程损失,由设计单位负责并赔偿建设单位的损失。 **.施工期间,设计单位须委派专人专职提供设计服务,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所需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 **.在施工招标过程中,对于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咨询单位提出的图纸问题,中标人应在 *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若需补充或完善设计的,中标人应在 * 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图纸。 **.中标人对所承担的设计任务的建设工程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调试及工程验收。 **.投标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采购人拥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设计成果)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招标项目。 **.其他未说明事宜详见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