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2025-12-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成嘉园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郊区经济开发区大通工贸园光电智造产业园*区*号楼
被投诉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铜陵市翠湖二路****号
被投诉人*:铜陵市博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郊区大通美食广场 *#网点
五、基本情况
中成嘉园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万元。被投诉人于*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于**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月**日作出回复。****年**月**日收到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投诉书。投诉事项及诉求:投诉事项*: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显低于相关省市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属于异常低价,应作无效报价或应当被否决投标处理,但本项目开标全过程以及开标后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中均未显示评标委员会对该异常低价的任何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万邦公司异常低价,推测其技术标得分低,存在对评审内容不作响应、不提供证明材料等情形,通过异常低价影响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差,以使特定供应商中标。投诉事项*:铜陵市博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时仅作出维持原评审结果的简单回复,未按规定明确质疑答复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作认定也不作调查。 诉求:对万邦公司投标报价作否决处理,对供应商事先约定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的情形进行调查,对质疑回复予以驳回,重新评审计价得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采购文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影响采购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采购人予以废标。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质疑答复不规范作出限期改正。
七、其他补充事宜
铜陵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