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三、投标人应提供《资格承诺函》。
四、信用记录要求:*、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