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梅华东路268号18栋2单元602房(交易公告)
2025-12-16
广东/珠海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梅华东路268号18栋2单元602房(交易公告)
广东/珠海-2025-12-16 00:00:00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简况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目前用途 住宅
    租赁情况 空置
    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梅华东路***号**栋*单元***房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规划用途 成套住宅
    其他说明 *.该房产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梅华东路***号**栋*单元***房,空间布局较好,户型为*房*厅*厨*卫*阳台,朝向为北向,通风采光条件较好,望小区园景。房屋用途为住宅,证载建筑面积为***.**㎡。 *.标的处于空置状态,维护保养情况较好。
    资产概述
    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珠海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珠海市香洲香华路***号*、*栋底层*号商场**号
    法定代表人 吴奕萍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珠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珠海交通控股集团关于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梅华东路 *** 号 ** 栋*单元 *** 房等**宗公开挂牌出售事宜的批复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珠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日期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信息公告期内,涉及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承租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承租人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承租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承租人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并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联系转让方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未按公告约定对标的资产进行查勘的被视为接受其现状。意向受让方一旦办理受让申请手续、支付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并应签署查勘确认文件。受让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查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面积、被他人承租/占用、周边环境、物业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情况提出异议。踏勘联系人:【胡发根】,联系电话:【***********】
    *.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对标的房地产的来源、品质、瑕疵等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包括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房地产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作赔偿或补偿。
    *.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各自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意向受让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广东中正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中正评报字(****)第*****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范本.***网络竞价实施方案(资产转让)*无优先权.***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吴经理(珠海窗口) ************、吕经理(中山窗口)*************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粤海东路****号*楼,电话:************
    交易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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