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吉胜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2025-12-16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重庆吉胜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重庆-2025-12-16 00:00:00
重庆-2025-12-16 00:00:00
重庆吉胜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重庆吉胜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罗普特(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据评估报告载:截止 **** 年*月** 日,被评估单位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两者差异系被评估单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所致。,二、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年*月财务报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交易总价款的**%,含交易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剩余交易价款由受让方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日内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并按年化**%的利率(折算日利率约为*.****%)按日向转让方支付利息(具体计算方式=未支付所有剩余价款×折算日利×天数,天数计算方式为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到受让方支付所有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止,以到账为准)。若受让方在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日内仍未足额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即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首期交易价款(交易总价款的**%,含交易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总价款的**%)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