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东滨河路134号甲3号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2025-12-15
辽宁/沈阳 变更澄清
沈河区东滨河路134号甲3号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沈阳-2025-12-15 00:00:00
沈河区东滨河路***号甲*号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河区东滨河路***号甲*号房屋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补充图纸。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点**分。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 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开标时可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如选择现场解密,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好所需插件)及**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至开标现场,现场进行****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 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 ** 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 ** 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庆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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