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5-12-15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沈阳市政府采购合同(物业管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化工学校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瑞星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项目管理:项目经理*人。工作时间:*小时,合同期内在岗率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物业管理工作经验(上岗前核验学历证书及业主单位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政审合格,五官端正,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负责受理采购人的投诉、各类设备报修及其它协调工作,做到及时处理、定期向采购人汇总和反馈处理结果,统筹项目接管总体工作。保洁服务:保洁主管*人,保洁员(含会议室及电梯保洁)**,外保洁及垃圾清运*人。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工程负责人*人,电工*人,综合维修工*,水暖维修工*,绿化服务:绿化负责人*人,绿化工*人,秩序维护主管*人,秩序维护员*人,监控员*人,更夫*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中标人须与所有物业人员签订合同,未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物业费支付采取每季度履约验收后核算支付,中标人应按月及时发放员工工资、补贴;(*)中标人要保证物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当人员变化时应提前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不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和日常考核,中标人应保障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应有的合法权益,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和其他规定费用,同时为本项目所有员工缴纳雇主责任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及负责中标公司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福利、服装、劳动保护、培训、交通等事由;(*)如因物业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定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人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赔偿;(*)因物业管理服务原因导致的人员上访、监守自盗、媒体曝光或集体群诉事件、失泄密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经采购人考核连续两个季度不合格或累计三个季度不合格的,如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按采购人要求统一制发物业标识服装,配备为完成各项服务由物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和器材等;(*)中标人要与采购人建立持久、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指导;(**)中标人不得以企业文化、公司内部要求等理由要求物业服务人员从事与本目服务无关的营销、推销活动;(**)因物业合同期内涉及到整体改造或搬迁,合同自行终止,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