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5-12-15 00:00:00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海安市网挂[****]***号)
【信息发布时间:**********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安市网挂[****]***号 *、宗地编号:**********号 报名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挂牌时间:****年**月**日*时 至****年**月**日**时。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在项目竣工前,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数据局负责落实,大公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报名时上传签署的《按期开发履约承诺书》,承诺若竞得后未按约定开发建设的,受让人、受让人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受让人的母公司和受让人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等关联公司纳入违背承诺暂停竞买资格名单;未提交承诺书的,不得参与竞买报名。
*.出让金缴纳:竞得人于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将土地出让金缴清。
*.土地交付:在出让金缴清并在受让人申请交地后一个月内由大公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因土地交付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大公镇人民政府和竞得人承担。
*.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提交详细开发计划(含开工、竣工、投资进度节点)。
*.成交后地块竞得人须持与大公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地上建筑物处置协议至我局签订出让合同,否则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大公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海军,联系电话:***********)。建筑物作价款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地上建筑物处置协议由所在区镇负责监督、监管。地上建筑物安全责任由大公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共同负责,涉及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建筑物相关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
*.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联系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号 联 系 人:曹艳燕 陈静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银行账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号 大公镇 **** 商业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 **.**** **.**** **(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