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2-15 00:00:00
合经区金寨路与繁华大道交口西北角房产及配套项目委托运营管理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经区金寨路与繁华大道交口西北角房产及配套项目委托运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经区金寨路与繁华大道交口西北角房产及配套项目委托运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经区金寨路与繁华大道交口西北角房产及配套项目委托运营管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变更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第十三条:特别约定**.*款原为:“乙方中标后,对市场培育期结束前对项目投入的投资总金额(含维修改造、装饰装修及运营产品打造等)不低于****万元(具体金额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金额为准),其中运营产品打造投资不得高于投资总金额**%。在市场培育期结束后*个月内,甲方将安排审计单位对本项目市场培育期结束前投入的投资总金额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配合审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首年一个月运营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审计结果低于乙方投标文件承诺金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追加完成约定投资;如限期未完成追加约定投资,所需追加约定投资额按十年平均分摊,在委托运营期前十年内由乙方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且乙方须按所需追加约定投资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现变更为:“乙方中标后,对市场培育期结束前对项目投入的投资总金额(投资总金额须全部为乙方为该项目的直接投入,含维修改造、装饰装修及运营产品打造等,不得包含被招商引入相关业态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经营性投入)不低于****万元(具体金额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金额为准),其中运营产品打造投资不得高于投资总金额**%。在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后,市场培育期结束后*个月内,甲方将安排审计单位对本项目市场培育期结束前投入的投资总金额进行跟踪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配合跟踪审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首年一个月运营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仍不配合审计,则视为承诺投资金额未投入,承诺投资额按十年平均分摊,在委托运营期前十年内由乙方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须按承诺投资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审计结果低于乙方投标文件承诺金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足完成承诺投资;如限期未完成补足承诺投资,所需补足承诺投资额按十年平均分摊,在委托运营期前十年内由乙方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且乙方须按所需补足承诺投资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第二项运营要求第四条原为:“中标人中标后,对市场培育期结束前对项目投入的投资总金额(含维修改造、装饰装修及运营产品打造等)不低于****万元(具体金额以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金额为准,承诺金额低于****万元的,投标无效),其中运营产品打造投资不得高于投资总金额**%。在市场培育期结束后*个月内,招标人将安排审计单位对本项目市场培育期结束前投入的投资总金额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如中标人不配合审计,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首年一个月运营费用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审计结果低于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金额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追加完成约定投资;如限期未完成追加约定投资,所需追加约定投资额按十年平均分摊,在委托运营期前十年内由中标人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且中标人须按所需追加约定投资额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现变更为:“中标人中标后,对市场培育期结束前对项目投入的投资总金额(投资总金额须全部为中标人为该项目的直接投入,含维修改造、装饰装修及运营产品打造等,不得包含被招商引入相关业态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经营性投入)不低于****万元(具体金额以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金额为准,承诺金额低于****万元的,投标无效),其中运营产品打造投资不得高于投资总金额**%。在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后,市场培育期结束后*个月内,招标人将安排审计单位对本项目市场培育期结束前投入的投资总金额进行跟踪审计,审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如中标人不配合跟踪审计,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首年一个月运营费用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如中标人仍不配合审计,则视为承诺投资金额未投入,承诺投资额按十年平均分摊,在委托运营期前十年内由中标人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须按承诺投资额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审计结果低于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金额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补足完成承诺投资;如限期未完成补足承诺投资,所需补足承诺投资额按十年平均分摊,在委托运营期前十年内由中标人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且中标人须按所需补足承诺投资额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海恒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经区中德合作创新园*号楼*层
联系人:魏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
联系人:包工
电话:*************、********
****年**月**日
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