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地震监测预警台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2
山东/济南 质疑投诉
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地震监测预警台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山东/济南-2025-12-12 00:00:00
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地震监测预警台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发布人:济南市本级信息发布

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地震监测预警台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

二、项目名称: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地震监测预警台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山东利德视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 济南市地震监测中心

被投诉人*: 山东普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采购人: 济南市地震监测中心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济南市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清单中的产品:*互联网接入路由器参数中要求“*****≥******”。中标公司所投互联网接入路由器品牌/型号:华为/***************,经查询此型号产品不满足*****≥******,根据中标公司得分,扣除节能环保*.**分的加分,其中一位专家打分为满分***分。投诉人认为中标公司该产品参数照抄招标文件,虚假应标,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招标清单中的产品:*防火墙(广域网区*台、互联网区*台、外联区*台、云服务器*台,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华为/*******************,经查询此产品应具备与证书型号相符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有认证的为“*******************(千兆)”这一型号。根据《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中标单位所投该产品无法进行销售和提供,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招标清单中的产品:** 视频终端,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华为/********,招标参数中接口应满足“蓝牙”,经查询,华为视频会议系列全线产品都不具备蓝牙接口,根据中标公司得分,扣除节能环保*.**分的加分,其中一位专家打分为满分***分。投诉人认为中标公司该产品参数照抄招标文件,虚假应标,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招标清单中的产品:** 视频终端,招标参数中“*****” 音频接口,是一个专用于华为(******)视频会议终端的接口是华为独有专利,其他品牌产品的视频终端不具备此接口,因此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地震监测预警台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投标中“山东海邦力合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参与投标的此产品若为其他品牌产品,投诉人有理由怀疑此公司在上次投标就照抄招标参数,虚假应标,此行为是中标公司的惯用手段,望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代理严查,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招标清单中的产品:** 高清摄像机,所投产品品牌/型号:明日/*******,招标参数中要求“视角水平≥**°,垂直≥**°水平转动速度至少满足**°~***°/秒;垂直转动速度至少满足**°~***°/秒”,经查询,所技产品不满足此参数,根据中标公司得分,扣除节能环保*.**分的加分,其中一位专家打分为满分***分。投诉人认为中标公司该产品参数照抄招标文件,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招标清单中的产品:**数据处理机和**控制终端,这两个产品都应填报与参数配置对应型号的强制节能产品,中标单位填报了同一型号的产品天罗********。投诉人认为,中标人对招标清单**项控制终端的响应参数照抄招标文件,未如实填报,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处理结果: 重新采购

七、处理决定详情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为无效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另,本机关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该项目采购清单含*********信息化设备和*********办公设备等货物,应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按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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