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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博物馆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答疑书(*)号 致各投标人: 对各投标人的提问,作如下回复: 疑问:我单位在仔细研究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对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中关于联合体人员配备的要求存有疑问,特此提出,恳请澄清。 疑问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要求“设计单位人员要求配备造价负责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项目管理的一般实践,中标单位造价负责人(通常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将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进度款支付审核与相关手续办理; *、工程变更、签证的费用测算与审核; *、竣工结算的编制、报送及配合审计工作。 鉴于上述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为施工单位,且工作内容与施工环节紧密关联、需深度融入施工管理流程,我们认为,由施工单位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造价负责人,更有利于确保造价控制工作的及时性、连贯性和有效性,符合项目管理的实际需求,也能更好地落实造价控制责任。 提请澄清与建议: 为避免联合体投标过程中因人员归属理解不一可能产生的不公平竞争,并确保项目实施阶段造价管理的高效运行,我们谨建议对评标办法中此项打分内容进行调整: 将“设计单位配备造价负责人”的评分要求,调整为“应由施工单位配备造价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 调整后,既能满足项目对造价专业人员的强制性要求,又能使人员配置与项目实施阶段的核心工作职责相匹配,更符合***项目管理的客观规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乐山大佛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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