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1720251209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2025-12-15
重庆 变更澄清
50011720251209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重庆-2025-12-15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港合川港区渭沱作业区(一期)门座起重机安装工程项目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港合川港区渭沱作业区(一期)门座起重机安装工程项目”答疑如下:

问题*:本次招标文件将投标人业绩时间限定为“******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仅*年)的要求,存在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特提出异议,申请将业绩时间调整至*年内(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理由如下:

*、按通常惯例,项目业绩时间的设定为*年,如:****年招标的重庆港龙头作业区一期工程主要装卸设备(******* 门座式起重机)项目和****年招标的重庆港主城港区果园作业区重大件码头工程*******门座起重机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均为按*年内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和业绩评分。

*、***门座起重机作为大型特种设备,内河港数量较少,只有大的厂家有此业绩,若限制为*年内的业绩,符合条件的厂家就更少,对中小企业不公平,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

*、若限制中小企业参加,只有国内极少数厂家能满足,具有明显排他性、偏向性,并极易造成围标、串标,对招标人不利。

综上所述,恳请招标人对本次业绩要求进行调整,将业绩时间调整至*年内(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让更多的厂家能够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投标?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依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编制,《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规定业绩时间要求为:“投标截止日前*年及以上,不包含投标截止日当年”,本项目业绩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不作调整。

招标人:重庆渭沱物流园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泰莱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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