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5-12-15 00:00:00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中山陵园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委托,就中山陵森防一体化系统软件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综合比选,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中山陵森防一体化系统软件服务,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采购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
合同履行(交付)期限:**天。
二、合格的供应商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六个月内(****年 * 月*****年 ** 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证明材料,也可以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年 **月 ** 日起至 ****年 ** 月 **日止,每天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上获取采购文件
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
构邮箱 *********@**.*** 领取采购文件:
(*)领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领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网络免费发售。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号嘉业国际城 * 号楼**** 室。
*.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 *号 ***室
五、开启及比选
时间:**** 年** 月 **日 *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 *号 *** 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比选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文件壹份(*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份比选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 ”或“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在履约过程中,使用单位发现为其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不能达到服务标准,不能提供相应履约能力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且有权对中标供应商作出加重处罚,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或损失,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使用人或采购人与原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提供将被废标。)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陵园管理局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石象路 * 号
联系人:李主任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号嘉业国际城 * 号楼**** 室
联系人:严浩、刘若汐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