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2-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海县西店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
被投诉人*: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浙江省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号
被投诉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号中基大厦**楼
相关供应商*:宁海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新桥路***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路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江路***号*幢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万元/*年,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方式,****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文件,**月**日*:**开标,共有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宁海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杭州路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创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新联合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永昊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宁海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杭州路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已签订合同。投诉人****年**月**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于****年**月*日立案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结束。
投诉事项:投标人提供虚假数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