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财采投处〔2025〕42号
2025-12-12
黑龙江/大庆 质疑投诉
牡财采投处〔2025〕42号
黑龙江/大庆-2025-12-12 00:00:00
牡财采投处〔****〕**号
作者:牡丹江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牡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冬季运动项目训练中心*滑冰馆抽屉式座椅采购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三亚卓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栋*单元***室

法定代表人:顾泽欣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本级东长安街**号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冬季运动项目训练中心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新华路***号

相关供应商:大庆市让胡路区慧岸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三亚卓立科技有限公司对牡丹江市冬季运动项目训练中心滑冰馆抽屉式座椅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拟定中标人大庆市让胡路区慧岸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拟定中标人大庆市让胡路区慧岸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性审查。

投诉事项*:拟定中标人大庆市让胡路区慧岸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公章无公安局备案编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自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

自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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