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5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12-15 00:00:00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疾控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栋*楼***

被投诉人:成都市成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青龙街道龙绵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成都市成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疾控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的是普通的货物,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同类业绩”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且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如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可以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并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的规定。且业绩要求*个,权重高达*分,超过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的规定,是没有设置合理的权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的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项目实施方案”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的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的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在采购文件中,将“项目实施方案”列入评分项,评审标准却以“完整的、缺陷”、“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等需要主观判断的词汇和分值,没有细化与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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