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采购主要适用于以下*种情形:采购预算分次或分年度下达,但采购项目组织活动需一次完成;采购预算已批复或确定,尚未正式下达政府采购指标;采购预算分别下达至不同使用单位,但需要牵头单位统一组织采购活动(含统采分签、联合采购);履约结束前无法确定合同总额,需要以单价、折扣率、费率等为依据计算合同金额;启动框架协议第一阶段;未来可能使用债券指标;建设工程项目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支付金额的。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 鲁财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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