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权益受损可按“质疑 * 投诉 * 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流程维权,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 先提书面质疑: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起*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函,需附上明确诉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等材料。对方需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 再申请财政投诉: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或对方超期未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级次的财政部门提投诉。投诉书要包含质疑及答复情况、投诉事项、相关证明材料等,且投诉事项不能超出已质疑的范围。
*. 最后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若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财政部门逾期未处理,可在**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在*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注意,维权时要提供合法证据,若以偷拍、窃听等非法手段获取材料,不仅诉求不被支持,还可能被处罚;若纠纷是供应商间的民事争议,需通过民事诉讼等民事途径解决。
政策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政策时效:长期有效
联系单位:青州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青州市夏辛街****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