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的1台履带式起重机转让项目
2025-12-15
广东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的1台履带式起重机转让项目
广东-2025-12-15 00:00:00
广东-2025-12-15 00:00:00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的*台履带式起重机转让项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的*台履带式起重机转让项目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为*台履带式起重机(型号:********)。 *.本次转让标的底价不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应税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租赁、查封等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资产评估报告》仅作为转让方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不作为标的资产移交依据。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现场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不一致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成交后,受让方需严格遵循转让方的管理要求,进行资产移交工作。资产移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可向转让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提出踏勘申请。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的(*:*****:**,**:*****:**)。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按照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地点、顺序进行踏勘。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汪超群】,联系电话:【***********】。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资评字第*****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