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街道水源地环境质量预警管控系统运维运营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石岩街道水源地环境质量预警管控系统运维运营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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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石岩街道水源地环境质量预警管控系统运维运营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优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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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服务期限变更 原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服务期限由“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变更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实际服务期为*个月,合同服务到期后不再续签”。 *、验收要求变更 原合同第六条第*款由“项目终验:合同签订完成**个月运维服务后提交终期成果和总结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日(日历日)内组织验收,由甲方邀请不少于*名以上专家,对项目服务成果等进行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同意通过项目终期验收意见”变更为“项目终验:项目服务至****年*月**日(实际服务期为*个月)后乙方提交终期成果和总结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日(日历日)内组织验收,由甲方邀请不少于*名以上专家,对项目服务成果等进行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同意通过项目终期验收意见”。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变更 ① 原合同第九条第*款约定的合同总价由人民币贰佰叁拾柒万陆仟元整(¥*,***,***.**)变更为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贰仟元整(¥*,***,***.**),核减总额为人民币伍拾玖万肆仟元整(¥***,***.**)。(具体核减金额详见石岩街道水源地环境质量预警管控系统运维运营项目费用核减表) ② 原合同第九条第*款约定的第三期付款条件及金额变更如下: 支付条件:项目服务至****年*月**日终止,且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服务成果并通过终验后。 支付金额:第三期价款由原人民币壹佰零陆万玖仟贰佰元整(¥*,***,***.**)调整为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贰佰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已根据原合同支付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计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陆仟捌佰元整(¥*,***,***.**)。本协议约定的第三期价款支付后,甲方就原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义务即告全部履行完毕。 *、技术规范与相关服务内容修正 因项目现场实际未安装“高锰酸盐指数(*****)”与“总氮(**)”监测设备,现对原合同相应条款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① 执行标准条款修正:原合同第三条“执行标准”中引用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常规五参数、*****、*****、**、**)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所涉及该两类指标的监测及核查要求,予以删除。 ② 服务内容条款修正:原合同第二条第(三)款“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中,所有关于“高锰酸盐指数”与“总氮”的监测、核查、线性核查、集成影响检查等具体工作描述与要求,一并予以删除。 此修正系基于项目实际情况作出,不影响原合同约定的工作总量与服务质量要求 *、部分服务成果数量变更 因服务期限缩短,原合同第七条相关约定的部分年度服务成果数量作相应调整: ① “站点数据分析技术报告”由“年度不小于**份”变更为“服务期内提供*份”。 ② “运维运营技术月报数量”由“**份”变更为“服务期内提供*份”。 原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成果标准及数量要求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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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更科学合理地安排年度运维服务工作周期,优化项目执行与年度工作计划的衔接配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服务保障的精准性,经与乙方(深圳优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及相应价款进行调整。本次变更主要涉及服务期限的优化调整,将原合同服务期缩短至****年*月**日,实际服务期为*个月,并相应核减合同总价。调整后有利于实现运维任务与年度工作节奏更好匹配,进一步提升服务响应与保障效率,确保核心运维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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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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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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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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