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15 00:00:00
租车服务网上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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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目录明细 | 限价(最高) | 数量 | ||
|---|---|---|---|---|
| *** % | * 项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六、商务条款
*、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本项目采最低综合折扣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时出现错误、超出限定预算、超出《重庆市*********年度公务出行定点租赁服务单位》承诺折扣率,将作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报价含租赁费、保险费、维修费、救援费、税费、驾驶员误餐费等所有费用(过路、过桥费除外,过路过桥费按实际成本计算),因车辆租赁服务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车辆租赁服务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补偿,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价格,如让采购人发现随意更改价格,采购人有权终止该项目合同,已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将不予支付费用,并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将给予赔偿。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