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12-10 00:00:00
发布机构:海珠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海财采检〔****〕**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医疗设备一批
三、当事人:广东国瑞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我局对广东国瑞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年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代理的“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医疗设备一批(项目编号:********************)”存在:(一)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二)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该问题在自查过程中你单位已自查整改;(三)合同文本不完整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第一点“(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及合同文本内容不完整的问题,我局决定作出责令改正的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