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检〔2025〕24号)
2025-12-10
广东/广州 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检〔2025〕24号)
广东/广州-2025-12-10 00:00:00
广东/广州-2025-12-10 00:00:0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检〔****〕**号)
发布机构:海珠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海财采检〔****〕**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项目
三、当事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我局对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年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代理的“*********年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存在:(一)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三)未按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存在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未按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问题,我局决定作出责令改正的决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二)对你公司存在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