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2-15
浙江/湖州 质疑投诉
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浙江/湖州-2025-12-15 00:00:00

、项目编号:浙恒采字【****】****

二、项目名称:湖州交通技师学院新能源汽修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重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花溪畔小区五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榆树街**号新天地写字楼**层

被投诉人*湖州交通技师学院(湖州交通学校)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杭长桥南路***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鼎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金恒路**号*幢****室


五、基本情况

石家庄重八科技有限公司就湖州交通技师学院、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交通技师学院新能源汽修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浙恒采字【****】****),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此投诉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对湖州交通技师学院新能源汽修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浙恒采字【****】****)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或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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