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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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号 标段编号:*********************** 致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海塘安澜及配套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淡港门闸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预算价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叁拾叁万柒仟元整(¥********元),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玖拾伍万零肆拾元整(¥********元,即招标预算价下浮*%)。 *、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标段水利安全生产费不得低于下限值******元、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下限值*****元。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变更估价的原则”、“**价格调整”、“**补充约定”等合同条款内容部分修改,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公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提供招标人审定招标预算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供参考),详见附件。 *、提供澄清版施工图纸(图纸****.**.**),详见附件。 *、提供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发布本工程澄清版招标文件【象山县海塘安澜及配套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淡港门闸改造提升工程(象山县海塘安澜及配套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淡港门闸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及其***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澄清版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 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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