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进行对外披露,定于****年**月**日**时整在(浙交汇:*****://***.*****.***/)进行浙交汇“网络竞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标的 | 面积 (㎡) | 年租金底价(万元/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加幅度(人民币) | 竞价时间 |
* | 温州大学鹿城区洪殿北路**弄*号*幢***室三年租赁权 | **.** | *.** | *.*** | ***元或***元的整数倍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 |
* | 温州大学鹿城区洪殿北路**弄*号***室五年租赁权 | **.* | *.** | *.*** | ***元或***元的整数倍 |
* | 温州大学鹿城区洪福巷**号***室三年租赁权 | **.** | *.* | *.** | ***元或***元的整数倍 |
* | 温州大学鹿城区洪福巷**弄*幢***室三年租赁权 | **.** | *.* | *.** | ***元或***元的整数倍 |
* | 温州大学鹿城区南浦住宅区闻莺*幢***室五年租赁权 | **.** | *.** | *.** | ***元或***元的整数倍 |
* | 温州大学鹿城区下吕浦*区海鸥*幢***室五年租赁权 | **.** | *.** | *.*** | ***元或***元的整数倍 |
二、交易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方为法人、其他组织: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与法人身份证为准。意向方为自然人: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报名前,须在浙交汇——注册——实名认证。(详见*****://***.*****.***/****/****/**.****用户指引)。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我要报名”按钮,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完成报名登记及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
*.本次竞价活动采用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增加幅度:人民币***元或***元的整数倍。
*.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在不变更挂牌条件下,以*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以此类推,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该竞买方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该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项目资格条件审核时间:*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
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报价资格,如最终报价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承租人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一个月租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标的不设免租装修期。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看样时间(资产展示安排):****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下午:**:*****:**),延长期内时间另行联系。
看样地点(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转让方咨询电话:***********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温州分中心)网站【域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