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清流县津诚化工有限公司违建钢结构厂房拆除项目招标补充公告
项目编号:** 清招〔****〕*** 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为彻底明确本项目中标价支付性质及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产生歧义,现就原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清招〔****〕*** 号)发布补充通知如下,本通知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核心条款补充与明确
*.中标价支付性质:本项目中标价为投标人(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项目对价,招标人无需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工程款项、人工费用或其他补贴。中标人需自行承担拆除作业、垃圾清运、场地清理等全部施工成本,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周边设施防护等相关责任与费用。
*.拆除物归属约定:中标人支付中标价款后,拆除所产生的全部钢结构构件、废旧材料等(不含招标人明确保留的设施设备)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需按照国家及清流县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处置过程中的运输、环保、安全等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风险承担说明:中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充分了解场地现状、拆除难度、周边环境等情况,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已知及未知风险(如构件拆解难度、清运路线限制等),中标后不得因任何风险因素向招标人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补充通知为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原文件未明确但本通知涉及的条款,按本通知执行。
*.本补充通知与原招标公告同步在 “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登录查询并下载;因未及时关注或未充分理解本通知内容导致的投标决策失误、投标无效或其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 *** 号
电话:***********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 ****** 号
电话:***********、***********
联系人: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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