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长春路市场租赁权拍卖项目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2025-12-15
黑龙江/齐齐哈尔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交易公告】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长春路市场租赁权拍卖项目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12-15 00:00:00

【交易公告】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长春路市场租赁权拍卖项目交易公告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长春路市场租赁权

拍卖项目

齐齐哈尔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接受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其所属的长春路市场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以现场看样为准!)

房屋所有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序号

名称

承包期

(年)

房屋面积

(平方米)

市场占地面积

(平方米)

评估值

(元/年)

起拍价

(元/年)

竞买保证金

(元)

竞价阶梯

(元)

*

长春路市场房屋租赁权

*

***

******

******

*****

***

长春路市场场地租赁权

****

******

二、相关说明

*.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由委托人交付予买受人;

*.承包权的实现发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结算方式:首年年租金一次付清、拍卖佣金成交后一次性交齐;

*.拍卖成交后,该项目的买受人须承担该项目的的评估费;

*.承包合同起始时间按委托方要求时间签订;签订日期为买受人确定后十日内签订承包合同。成交后,按拟签订《承包合同》的所有条款执行;

*.承包期满,合同自动解除;

*.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乐诚达评报字(*******号;

*.特别说明: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拍卖公告、规则、须知、上传的附件等资料,并咨询有关标的相关事宜,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标的瑕疵上传附件予以认可;买受人或竞买人如有违约竞买保证金做为违约金转入拍卖公司基本账户。

三、拍卖时限

*.展示时间、地点:********日至********日正常工作时间在标的原址展示;

*.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时;

*.保证金截止时间:**********时;

*.拍卖时间地点:**********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始拍卖,请各位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按时登录系统,参与电子竞价;

*.拍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设置限时出价功能,限时时限为***秒,超出***秒后(包括延时的)出价无效,价高者得。

*.付款方式:成交当日一次性付清首年承包款、拍卖佣金(成交价格的*%),网拍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项;

*.确认书签署:自成交日起两日内持相关手续与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承包合同签署:自成交之日起按委托人要求签订《承包合同》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交付时间:买受人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竞买保证金

须使用网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日操作并交纳;买受人交齐所有款项后,无息返还。

五、竞买人报名要求

*.竞买人须具有*年以上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资质;

*.竞买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竞买人三年内无不良信用。

*.须提供***万资金证明。

报名时提供经营合同复印件和证明文件(原件备查)。竞买人需在****年**月****时前提交资格审核资料,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竞买人资料核验电话:刘先生/***********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

七、质疑相关事项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委托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委托方、资产监督方审核确认。委托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电话:************

监管部门电话:************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财政局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主体库注册核验、业务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为:上午**:****:**;下午:**:****:**

其他时间问题可要求**********技术服务电话协调解决。

齐齐哈尔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

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委托齐齐哈尔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对其所属的长春路市场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上传的附件及网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及上传附件和网上要求网签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竞买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竞买人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应按照《拍卖公告》规定资质要求及时限办理相关事宜。

四、成交后委托人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拍卖。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数量仅供参考。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六、本次拍卖采取互联网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汇款手续费;

八、买受人应在当日内交纳首年成交款及拍卖佣金(成交价格的*%)到拍卖公司账户内。

九、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的,不构成违约责任,委托人退还全部款项。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除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一、拍卖人不作所有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有权转移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成交后,所有权转移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项目的评估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简易流程: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竞买人账号注册,并显示注册成功;

*、注册账号完善基本信息: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完善基本信息,核验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老用户:请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如竞拍的项目需要资格审查请务必与拍卖公司联系),网上申请获得保证金账号;

*、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在截止日期前两日“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需用注册的账号一致的户名进行转账电汇,不得用其它账号汇款,不得用现金汇款;

*、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是否缴入,然后操作竞拍资格确认;

*、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避免出价失败或更新失败。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未尽事宜执行《拍卖法》、相关法律法规、《竞买协议》或补充协议。

十八、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拍卖公司电话:************

竞买人资料核验电话:刘先生/***********

提示: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大厅”*“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及打拍卖行报名咨询电话。

齐齐哈尔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

附件: 产权交易公告.*** 附件: 空白图片.***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