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的1台履带式起重机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2025-12-15
广东/广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的1台履带式起重机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广东/广州-2025-12-15 00:00:00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的*台履带式起重机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万元)***.*****
挂牌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的*台履带式起重机转让项目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个):*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本次转让标的为*台履带式起重机(型号:********)。
*.本次转让标的底价不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应税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租赁、查封等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资产评估报告》仅作为转让方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不作为标的资产移交依据。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现场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不一致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成交后,受让方需严格遵循转让方的管理要求,进行资产移交工作。资产移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可向转让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提出踏勘申请。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的(*:*****:**,**:*****:**)。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按照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地点、顺序进行踏勘。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汪超群】,联系电话:【***********】。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资评字第*****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产生一个或一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等附件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其他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灯彩街***号二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盛峰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对水电十二局闲置设备让售处置请示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座*楼全层
交易机构网址***.******.***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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