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2025-12-12 00:00:00
沧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海河路至柳孟春段道路设施提升工程(****+********+***)比选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工程名称:****海河路至柳孟春段道路设施提升工程(****+********+***)
实施地点:沧州市
项目工期:****年*月**日前完成
比选价格上限:人民币******元
主要服务内容:对中央分隔带开口位置,无标志引导位置,增设靠右行驶标志,并补充中央分隔带开口缺少的警示柱;对 ****+********+***机非分隔路段,在平面交叉入口位置,侧分带中增设机动车非机动车道指示标志;在平交口未施划人行道位置,补充施划人行道标线,并增设人行道标志;在****+****型平面交叉位置,增设诱导标志;补充本项目路段里程碑及百米桩;对****+********+***段,调整机动车车道第三四车道分界线为***虚线,并补充该段平面交叉处指向箭头。
二、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安全设施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与比选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否则,相关比选文件均无效。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仅适用于企业)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不含分公司,仅适用于企业),不得参加比选。
*.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年**月**日至今)有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比选。
三、比选申请人按如下内容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报价函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信誉证明(网页截图)
*.业绩证明
四、比选文件递交时间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公告公示期
本比选公告公示期为*天。
六、中选人确定原则
有效比选申请人报价由低向高进行排序,确定第一名为中选人。若第一名放弃中选,可选择第二名为中选人,或重新进行比选。出现报价相同的,以申请人随附企业业绩个数优先排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年兴岗 *****;*****;*****;***********
八、若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项目无法实施,本合作自动终止。
附件*:
《报价函》
附件*:
《施工图设计》
沧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