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12-15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襄阳名城路资产(襄阳市襄州区名城路**号)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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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襄阳名城路资产(襄阳市襄州区名城路**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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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湖北省襄阳市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名城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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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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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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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商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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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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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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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 权证编号 | 襄樊市房权证樊城区字第********号; 襄樊市房权证樊城区字第********号; 襄樊国用(****)第*********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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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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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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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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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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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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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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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占用人不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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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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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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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保证金进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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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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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已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标的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踏勘,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此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咨询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权证信息、现状及出租范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云飞;电话:***********)。
*、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办理承租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等书面材料。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成功办理承租登记且已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本项目挂牌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保证金的处置按照项目公告执行。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天津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本项目涉及的物业费、水费、电费(华润电力)、暖气费用、通讯、排污费等经营期间产生的费用按标的所在地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本项目存在占用情况,租赁土地上有原租户搭建的临时钢结构两处,项目成交后由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清户及清理事宜。如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及土地。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作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承租方需要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产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履行安全职责并承担安全责任。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出租标的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准用于产生噪音、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准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
**、承租方负责承租期内出租标的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设备设施使用安全,负有接受出租方安全监督的义务,在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严禁改变出租标的的结构、设备和管线,如需装修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将追究承租方责任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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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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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租金为含税金额,不含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其中电力由襄阳华润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提供。
*、本项目房产证证载坐落位置为襄樊市,现已变更名称为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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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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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