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名称)郧阳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二期)(EPC)(标段名称)(HBYY-202512FJ-012001001)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2025-12-14
湖北/十堰 招标采购
郧阳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名称)郧阳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二期)(EPC)(标段名称)(HBYY-202512FJ-012001001)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湖北/十堰-2025-12-14 00:00: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十堰-2025-12-14 00:00:00
郧阳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名称)郧阳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二期)(***)(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郧阳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名称)郧阳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二期)(***)(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
|
||||||||||||||||||||||||||||||||||||||||
| *.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郧阳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二期)已由十堰市郧阳区行政审批局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聚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十堰聚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十堰大道**号。 建设规模:原*#厂房约*.*万平方米改造、新建*#厂房约*.*万平方米,厂区内原三层烂尾楼改造约****平方米,设备基础、厂区道路、水电气管网、绿化、路灯等。 其他:/ |
||||||||||||||||||||||||||||||||||||||||
| *.*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试车、交付竣工验收、售后服务及缺陷期修复等交钥匙工程。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 *.*其他:/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 年)承接过项目总投资金额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建筑项目业绩(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④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数量不超过*家,其中施工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方对本项目负主体责任及全过程管理责任,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及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及其他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他要求:/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投标相关事宜 | ||||||||||||||||||||||||||||||||||||||||
| 温馨提示:十堰市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互认”,建议投标人使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工程建设→手机版**(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 证书。*.投标时,打开 "标证通"***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 *** 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 锁所有应用场景。 |
||||||||||||||||||||||||||||||||||||||||
| *.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联系方式 | ||||||||||||||||||||||||||||||||||||||||
|
||||||||||||||||||||||||||||||||||||||||
|
****年**月**日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