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中心城区照明设施更新项目(村居路灯照明设施更新工程(祖庙片区))施工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2025-12-13
广东/佛山 变更澄清
禅城区中心城区照明设施更新项目(村居路灯照明设施更新工程(祖庙片区))施工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广东/佛山-2025-12-13 00:00:00

禅城区中心城区照明设施更新项目(村居路灯照明设施更新工程(祖庙片区))施工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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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中心城区照明设施更新项目(村居路灯照明设施更新工程(祖庙片区))施工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禅城区中心城区照明设施更新项目(村居路灯照明设施更新工程(祖庙片区))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

一、答疑内容:

*、问:招标文件第*页,第二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内容的“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中的*.*项规定“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 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项工程造价为*** 万或以上的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业绩。”想问,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工程内容包含了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业绩,并有相关资料佐证,是否能满足招标项目公告中要求的施工业绩?

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款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三、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中路 * 号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东建大厦**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萧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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