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路跨铁工程项目剩余未委托代建部分施工图设计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12-12
广东/广州 变更澄清
岭南路跨铁工程项目剩余未委托代建部分施工图设计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广东/广州-2025-12-12 00:00:00
广东/广州-2025-12-12 00:00:00
岭南路跨铁工程项目剩余未委托代建部分施工图设计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提问 *、招标文件中,设计评分细则 ****** 中,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中获奖情况要求获奖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承担城市桥梁工程项目设计,提供材料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 疑问:通常情况下,获奖证书及获奖正式文件中不会载明获奖人在项目中是否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请问以个人奖状证明该获奖人承担了此项目设计,是否满足要求? 答:是。 二、澄清修改内容 *、新增《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 **.**补充条款特别提醒:由于电子标系统已固化格式,部分内容不能修改,为避免歧义,现对相关内容明确如下,并按以下要求执行:*、本项目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请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中的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要求进行远程解密操作,应在解密开始时间后**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评标办法前附表“响应性评审标准”的评审因素“工期”修改为“服务期”,评审因素“工程质量”修改为“质量要求”。*、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第*点内容:“根据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规定实施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如有)”,现修改为:“根据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规定实施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如有)”。*、本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扫描件”或“原件的扫描件或原件扫描件”,可以是彩色扫描件或黑白扫描件,不影响投标有效性。*、本招标文件涉及的诚信管理平台(系统)仅适用于“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其他“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及“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等平台均不适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修改为:“*.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小微企业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的“附表三 拟派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中的“项目负责人(如有):(签字)”及“设计负责人(如有):(签字)”的位置均须由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签字。*、《设计服务酬金报价说明》需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经济标其他材料中填写。 **.**补充条款特别提醒:由于电子标系统已固化格式,部分内容不能修改,为避免歧义,现对相关内容明确如下,并按以下要求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修改为“*.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内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