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街道小涧西社区安置房建设项目XJ-01地块电力配套工程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2025-12-12
山东/青岛 变更澄清
河套街道小涧西社区安置房建设项目XJ-01地块电力配套工程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山东/青岛-2025-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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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街道小涧西社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电力配套工程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一、“**.* 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移交供电公司正式送电并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工程造价的**%。剩余*%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工程竣工整体交付满五年后(工程竣工验收、移交、送电之日起五年),工程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不计利息。在保修期满时,须由甲方和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故障须由乙方自费解决并取得甲方的认可后,保修金无息返还。” 变更为 “**.*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承包内容验收合格后**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报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确认资料符合上报要求后报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本合同结算按照如下方式收取相关咨询费:工程造价审核咨询费用计算依据鲁价费发〔****〕***号文规定执行。超过送审值*%审减部分咨询费用,须由承包人支付。结算审核结果最终以政府相关审计部门或者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为准。” 变更为 “**.*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承包内容验收合格后**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报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确认资料符合上报要求后报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本合同结算按照如下方式收取相关咨询费:工程造价审核咨询费用计算依据鲁价费发〔****〕***号文规定执行。超过送审值*%审减部分咨询费用,须由承包人支付。最终造价(合同价款)、结算依据的确定,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