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滨榆西路52.68亩林地出租
2025-12-13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滨榆西路52.68亩林地出租
北京-2025-12-13 00:00:00
北京-2025-12-13 00:00:00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滨榆西路**.**亩林地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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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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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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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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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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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滨榆西路**.**亩林地出租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滨榆西路西侧林地 | ||
| 土地用途: | 林地 | ||
| 地块**: | |||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
| 东至: | 林地 | 南至: | 道路维修园 |
| 西至: | 墓地 | 北至: | 林地 |
|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
**.**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否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无。 |
权属信息
| 权属类型: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经济合作社 |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年 | 出让用途: | 林业出租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租金价格****元/亩/年,无递增,租金收取方式为年付,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 *.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履约保证金*****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如若为自然人,需承诺半年内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成立公司。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 **.**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乔木林地。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林业出租,项目用途为林业出租。 *、占地四至: 东至林地;南至道路维修园;西至墓地;北至林地。 *、该标的规划用途为林草保护区,所占土地性质为农用地*乔木林地。在减量地块范围,该项目范围内建筑无规划审批手续。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进行拆迁腾退,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设备迁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迁移工作须按照出让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该项目目前使用中。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 **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场地交割至新受让方。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丁武鹏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