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12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年中心城区市级绿道示范项目(红锦绿道和渝鲁绿道)二标段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年中心城区市级绿道示范项目(红锦绿道和渝鲁绿道)二标段”项目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一:招投标评分的公平核心是 “权重与含金量、关联度成正比”,但本项目 “国家级奖项 * 分 / 个” 与 “施工员园林工程类高级职称加分” 的设置,形成严重倒挂,印证了园林职称加分的不合理性。 国家级奖项(鲁班奖、詹天佑奖等)是行业顶尖荣誉,需考核企业综合实力、工程质量等全维度指标,获取难度极大,且与项目 **% 以上的市政土建核心需求高度契合,是企业履约能力的权威背书。但本项目仅给予 * 分,大幅低估其价值,弱化了企业核心实力的评价权重。 反观园林工程类高级职称,获取难度远低于国家级奖项,仅需个人学历、工作年限等基础条件,且与仅占 **% 的绿化辅助工程相关,无法证明企业市政施工核心能力。但该指标却能获得与国家级奖项相当的加分,形成 “高价值核心指标低加分、低价值非核心指标高加分” 的扭曲逻辑。 这种倒挂本质是人为制造竞争壁垒,让 “有园林职称但无核心实力” 的企业占优,排挤 “有国家级奖项但无园林职称” 的优质企业,显著减少市场竞争,涉嫌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优势。这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中 “评分标准应突出核心能力评价” 的要求,符合监管部门明确禁止的 “不合理限制” 情形。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件(****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均面向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各评分因素之间分值的高低,反映的是招标人对本项目不同方面能力的侧重考量,不构成对特定企业的偏向;故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提问二:本项目依法挂网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资料得知,绿化工程施工内容只占整个工程量的**%,土建工程施工内容占整个工程量的**%以上,大量施工内容都属于土建工程。而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员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是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按工程量占比来看施工员应该“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而不是“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要求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明显是恶意增加额外竞争条件,在排斥大量潜在投标单位,减少市场竞争,为少部分企业谋取私利。 项目土建工程占比超 **%,涵盖慢行断点打通、立体交通优化、服务驿站建设等核心施工内容,是项目推进的关键环节;而绿化工程仅占 **%,仅为配套景观提升工作,并非项目施工的主导方向。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不得设置与项目实际需要无关的不合理条件” 的规定,施工员的职称要求应与项目核心工程量相匹配,其工作重心必然围绕市政土建工程的现场组织、技术落实、质量管控展开,而非次要的园林景观施工。 招标文件强行要求施工员具备 “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完全背离了项目工程量的实际构成。若按 “工作内容与资质要求匹配” 原则,结合土建工程的主导地位,施工员应具备 “市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才符合逻辑。这种本末倒置的要求,实质是为潜在投标人设置了与项目核心需求无关的门槛,多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其施工员团队均以市政工程专业资质为主,符合土建主导的施工需求,但未必配备园林工程类高级职称(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职称配置优先匹配核心业务)。该条件直接将大量符合项目核心施工能力、仅缺乏园林高级职称的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公平竞争之外,显著减少市场竞争主体,与《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四条 “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的规定严重相悖。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针对性设置的加分条件,明显偏向少数提前储备园林工程高级职称资源的企业,为其量身定制竞争优势,本质是通过不合理资质要求规避充分竞争,涉嫌为特定企业谋取中标私利,严重破坏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公司保留依据工程量占比实际与法律法规依据,向监管部门提交异议,要求纠正该不合理加分条件这一权利!请招标人立即删除此条加分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市级绿道示范项目”,其建设目标不仅在于土建连通,更核心在于提升景观生态品质,打造“节点花景”、“空中花廊”、“统一中分带”等示范性景观。绿化工程是项目“示范”效应的直接载体和品质关键。招标文件对“苗木成活率***%”及“绿化工程方案”的特别要求,印证了绿化专业技术的极端重要性。“施工员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作为商务加分项,旨在择优选拔在绿化这一关键且技术复杂的专项工程上具备资深技术力量支撑的投标人,该要求与项目的核心建设目标和实际专业需求高度匹配。此项为面向所有合格投标人的加分项,旨在评估其在绿化专项上的深化能力,并非排斥土建能力达标的企业,而是对项目综合履约能力的更全面考量。故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予调整。 提问三: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招标人为“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承诺里面的招标人名称只需要写“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还是两个都要写? 回复:承诺里面的招标人名称只需要写“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 提问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字是“**** 年中心城区市级绿道示范项目(红锦绿道和渝鲁绿道)”,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中项目名字是“****年中心城区市级绿道示范项目(红锦绿道和渝鲁绿道)二标段”,请问授权委托书、报价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报价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承诺等投标人能自行填写项目名字的地方以哪个为准? 回复:投标人应根据所投标段,在能够自行填写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授权委托书、投标函附录、各项承诺书等)中,统一填写为“****年中心城区市级绿道示范项目(红锦绿道和渝鲁绿道)二标段”; 鉴于招标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及其封面、扉页格式为系统固定格式,投标人无需修改其项目名称。该部分直接使用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及内容即可。 提问五:*、是否能明确具体的计划开工时间; *、两个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均包含了渝鲁绿道和红锦绿道两个标段,在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是否需要针对两个标段分别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还是将两个标段合在一起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招标文件要求技术部分页数原则上不超过***页,是否能明确具体的页数要求; *、由于招标文件中要求图表不能出现彩色,灰色是否属于彩色; *、是否能明确施工临时设施用地位置以及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 回复*、计划开工时间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予以明确。 回复*、本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针对的是“二标段(渝鲁绿道)”。投标人须仅针对所投标段(即二标段)的工程内容,编制一份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需包含另一标段(红锦绿道)的内容。 回复*、招标文件规定“技术部分原则上不超过***页”。此为对投标文件编制的引导性要求,旨在保证技术方案重点突出、内容精炼。评标时,不对技术部分的页数进行强制限定或作为评分因素。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技术方案需要,合理安排内容与篇幅。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技术部分“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此处的“彩色”是指除黑色、白色、灰度(即不同深浅的灰色)以外的颜色。因此,在技术部分的图表中使用灰色调(包括不同深度的灰色)是允许的,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 回复*、本项目施工临时设施用地、临水及临电接驳点等临时工程的具体位置,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周边市政管网及用地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招标阶段无法予以明确指定。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踏勘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自行负责办理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可基于对招标文件、图纸的理解及类似工程经验,提出合理、可行的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提问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施工员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作为加分项,缺乏法律依据,且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符,明显不合理。理由如下: *、与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不符 《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评标加分条件必须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相关。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等 * 部门 **** 年第 ** 号令) 明确禁止:“(三)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本项目造价仅约****万,属于中小型项目,招标图纸文件中也无涉及专利和特殊技术要求,施工员仅作为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其职责主要是施工组织策划、技术与管理及进度、质量、安全控制等基础工作,要求其具备高级职称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求,属于典型的"设置高于项目实际需求的商务条件"。 *. 与施工员岗位标准不符 国家现行施工员岗位标准中并无要求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规定: 施工员基本任职条件为: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员”级专业职称资格,或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园林绿化施工员通常要求:园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持有施工员证书,掌握园林工程施工流程和工艺 施工员分级标准中,最高级(三级施工员)仅要求“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及任职资格证书”,从未有要求高级工程师的规定 *.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不符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园林相关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明确职称要求 (通常为中级或高级),但对施工员没有高级职称要求: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项目经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项目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但未提及施工员需高级职称。 施工员作为“八大员”之一,其岗位定位是基层技术管理人员,非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应混淆两者的职称要求。 *.与行业通行做法相悖 多个省市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的加分通常在*.***分之间,且要求与项目规模相匹配,但从未有对施工员高级职称加分的先例。 针对中小型工程,本项目对施工员要求高级工程师且* 分/证,明显不合理。 鉴于以上基于法律、法规、条例、行业标准的事实依据,请招标人立即修改商务加分条件,删除对施工员高级职称的要求,或将其改为更合理的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市级绿道示范项目”,绿化工程是体现项目示范性和景观生态效果的关键组成部分,对施工质量与专业精细化管理要求较高。施工员作为施工现场直接组织与管理绿化作业的核心人员,其专业技术水平对保障苗木成活率、景观效果及生态功能至关重要。要求其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是项目基于其专业特点和高质量履约需要而设定的合理条件,旨在选拔具备相应专业深度和管理能力的团队。该要求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评审因素应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规定,并非不合理条件。故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予调整。 提问七: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工程类职称包括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等、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等、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等、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等、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等、农艺师、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园林、林业工程、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等、遥感地质、工程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地质实验、探矿工程、地质测绘等、工程测量、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房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等、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评价、土地价格评估与监测、土地整治、土地技术咨询与服务、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工程、勘察设计、规划、工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电气、水利水电工程机械、水资源规划、热能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等。 请问招标人,核心管理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都允许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为什么施工员就必须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呢?跟核心管理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样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就不行了吗?再请问是那条法律、法规要求核心管理者可以放开专业职业资质条件,而非核心管理者必须要求专业职业资质条件呢? 回复:本项目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是基于其对项目整体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和决策的职责需要,其专业背景覆盖项目所含的土建、安装、设施等多方面内容。而施工员作为具体负责绿化工程现场组织与实施的岗位,其工作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向性。要求施工员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是为了确保该岗位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精准落实绿化工程的设计意图、保障苗木种植与养护的专业质量,这与项目中对绿化工程高品质、精细化施工的重视程度相匹配。两者岗位职责、工作重心及所需专业深度的侧重不同,因此设置的职称专业要求亦有所区别,均是基于项目实际管理与施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故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不予调整。 提问八:根据本项目挂网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得知,主要施工内容是红锦大道、渝鲁大道的人行步道断点连通、便民绿道空间优化、完善配套设施与标识系统等。而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员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才能加分,是存在通过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问招标人,为何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核心管理者)不要求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职称加分呢?施工员作为现场实操执行岗位,却被要求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该要求远超其岗位常规职责范围(施工员核心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而非高级职称)。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本项目为"市级绿道示范项目",建设目标兼具功能性连通与高品质景观生态营造。绿化工程是体现"示范"效应的核心载体,对苗木成活率、景观节点打造及长期养护管理有极高的专业技术要求。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整体管理的核心,其职责涵盖土建、安装、绿化等多专业的统筹协调与决策,因此对其职称要求为宽泛的"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以确保其具备全面的项目管理能力。 施工员作为绿化工程现场作业的直接组织者与管理者,其专业能力直接影响绿化施工的精细化水平和最终景观效果。要求其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旨在确保该关键岗位人员拥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精准执行设计意图,有效保障苗木种植、养护等专项工作的质量。该要求是基于本项目绿化工程的特殊性、重要性及高质量履约需要而设定,与岗位实际职责深度匹配,并非不合理条件。 两者岗位职责不同,专业能力要求各有侧重,均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故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不予调整。 提问九:请问招标人同一施工项目部管理团队中,为何仅施工员需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职称?其他**类管理人员是否应遵循统一标准?若按此逻辑,是否所有管理人员均需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职称?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因素设置,严格遵循“因岗设评”原则,即根据不同岗位在本项目中的具体职责与实际需要,设定相应的评审标准;施工员岗位之所以设置“园林工程类高级职称”加分项,是基于本项目作为“市级绿道示范项目”对绿化工程这一专项技术的高标准、示范性要求。施工员是现场绿化施工的直接组织与管理者,此加分项旨在鼓励投标人强化该岗位的专业技术能力,以保障特色工程的施工质量;其他管理人员(如安全员、质量员等)的岗位职责侧重于通用性管理,其对应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已能反映其履行核心职责的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因此,并不要求所有管理人员都遵循同一职称标准。评审标准的差异化设置,是针对项目具体特点进行的合理设计,符合相关法规。 提问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要求: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具有*个职称(或执业)证书(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不参与商务评审),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技术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 其他拟派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 ①安全负责人具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②施工员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我公司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的相关要求提出质疑: 问题*.一个施工项目部最核心管理层人员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并且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人员评审时,只评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两个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提供承诺书即可。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说明施工员等**类管理人员只需要提供“岗位证书”即可。如按照招人人这个种要求和理解,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包括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测量员、机械员等**类管理人员都应该要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不能说同一个施工项目部管理团队只有“施工员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就行,其他人员不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都可以。请招标人明确同一个施工项目部管理团队人员持证书情况是否应该统一呢? 问题*.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项目部最高、最核心的管理层人员项目经理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如果是以园林工程施工为主的话,为什么项目经理不要求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呢?项目经理应该要有很专业的管理能力。为什么只要求一个现场实操执行岗位的施工员必须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呢?此要求已经超出施工员的岗位范围。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件(****年版)》编制,相关评审因素的设置遵循该范本的原则,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了合理细化。 问题*.招标文件中的评审标准是根据项目特点与实际需要,对不同岗位设定的差异化评价因素,并非要求所有岗位采用统一的证书标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依据相关规定设置,旨在保证项目整体管理层的综合能力与合法性;“施工员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作为商务加分项,是基于本项目作为“市级绿道示范项目”,其绿化工程(如重要节点花景、空中花廊、统一中分带等)具有较高专业性与示范性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而设定。此项设置旨在鼓励投标人为确保绿化工程质量,在现场执行层面配置具备高级专业理论水平的技术人员,是“因岗设评”的体现;其他管理人员(如安全员、质量员等)的岗位要求,遵循行业主管部门的通用规定,其岗位证书已能反映履行核心职责的基本能力;因此,不要求所有管理人员遵循完全一致的职称证书标准。 问题*.项目经理是项目履约的总负责人,要求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旨在保证其具备统领本项目(以市政工程为核心,涵盖多专业)所需的综合管理能力、法定执业资格及高级别专业技术统筹能力。其职称要求为“工程类”,强调其综合技术管理背景;施工员是负责现场具体施工组织与控制的一线执行岗位。针对本项目绿化工程的专项技术难点和高质量要求,设置“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作为加分项,是为了在执行层面强化对绿化专业技术细节的把握能力,确保设计意图和施工工艺能够被精准落实;项目经理的“综合高级管理”与施工员的“专项高级技术”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保障项目整体质量与特色专业质量的技术管理链。施工员的要求是对项目团队在特色专业领域执行能力上的强化,两者功能互补,并无矛盾。 综上所述,该评分项的设置符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精神,基于项目的具体需求,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合理性。故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予调整。 提问十一:招标文件中“施工员需提供园林工程类高级职称”才能加*分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规定,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与排斥。具体理由:岗位需求不匹配:施工员为现场实操执行岗位,核心能力要求为实操技能及中级专业技术水平(或对应执业资格),园林工程类高级职称属高级管理/研发类资质,超出岗位必要需求;该要求无法律依据支撑,缺乏合理依据,将大量具备合格施工能力但无高级职称的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涉嫌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提供要求施工提供园林工程类高级职称才能加分的相关法律依据,请不要回复是按照重庆市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编制的,因为重庆市标准招标文件范本没有说施工员要提供高级工程师职称才能加分。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并不仅限于《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件(****年版)》,同时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赋予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法设置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及评审因素的权利。 本项目作为“市级绿道示范项目”,其建设目标的核心之一在于打造高品质、具有示范效应的绿化景观。绿化工程不再是单纯的配套附属,而是决定项目成败和“示范”意义的关键专业工程,涉及复杂的地形处理、反季节种植、名贵苗木保活、特色花境营造及长达两年的精细化养护。施工员是此关键专业工程现场作业的直接指挥者、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者和质量把控的第一责任人,其专业理论深度、技术判断能力和复杂问题解决能力至关重要。 要求拟派施工员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正是基于本项目对绿化工程“高质量、高技术、精细化”管理的特殊需求而设定的合理评审因素。该条件与项目的具体特点(示范性绿道)、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高标准绿化施工)密切相关,旨在评估投标人在绿化专项上的技术支撑深度和精细化管理潜力,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规定。此项为面向所有合格投标人的加分项,并非投标准入资格,旨在择优选择履约能力更强的投标人,不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或排斥。故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不予调整。 提问十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要求: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具有*个职称(或执业)证书(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不参与商务评审),其中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要求施工员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请问招人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阶段只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关职称(或执业)证书,其他管理人员只要求承诺并未要求提供职称(或执业)证书。 又根据《重庆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规定其他管理人员包含了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测量员等**类管理人员,为什么只有施工员要求提供“园林工程类高级职称”呢?而安全员、质量员等直接关系项目安全、质量的关键岗位人员却无此要求?难道项目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不重要吗?明显是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恳请招标人针对上述疑问给出明确、具体的答复,不得使用“按招标文件执行”等搪塞性语句,依法纠正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条款,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利。 回复:本项目为“市级绿道示范项目”,其核心建设内容不仅包括市政道路、设施等土建工程,更包含大量且具有示范意义的绿化景观工程,如打造重要节点花景、空中花廊、统一中分带、营造便民绿道空间等。绿化工程是本项目的特色、亮点和示范价值的重要体现,其设计、施工及后期养护的专业性要求较高; 施工员作为施工现场直接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具体作业的一线关键岗位人员,其专业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工程实体的最终质量。要求其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职称”,旨在确保在绿化工程施工环节,现场有具备扎实园林绿化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才进行指导与管理,以保障苗木选型、种植工艺、土壤处理、反季节施工、景观效果把控及后期成活率等一系列专业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已要求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此要求是对项目核心管理层的综合技术管理能力的要求,覆盖项目的全部专业(土建、绿化、安装等)。而“施工员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职称”是针对项目特色专业(绿化工程)的现场执行层面提出的专项加分,两者侧重点不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保障项目整体及专项质量的技术力量体系。 安全员、质量员等岗位的核心职责分别侧重于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检验控制,其岗位证书和相应的执业资格(如注册安全工程师)已能有效反映其履行核心职责的能力。而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具有更强的专业技术属性,因此对负责该领域现场实施的施工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职称要求,这符合本项目“因岗设评”的原则。 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权“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评审因素。本项加分设置正是基于本项目绿化工程占比高、示范要求高的具体特点,旨在评选出能更好实现项目目标的投标人,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施工员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设置为商务部分加分项,符合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和需求,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未违反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予以维持,不作修改。 提问十三:*.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部分,红名单企业是否按实际缴纳的金额填写? *.请问投标文件编制格式以软件导出为准,还是以盖章的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可否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除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承诺”外,投标人还需要提供其它承诺不? *.现在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更能保护业主利益。分公司缴纳的社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公司法第**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总分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体,分公司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请问以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满足要求?即分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是“某单位某某分公司”,不是“某单位”。 *.拟派人员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年*月至****年**月,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月的社保可能还未出,请问是否将社保期限改为****年*月至****年**月?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扫描件,请问此类证书是否提供正本或副本的扫描件均可? *.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业绩? 回复*、是。红名单企业在《投标函》中应按其实际应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即优惠后金额)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 回复*、若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文件)第八章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回复*、可以。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栏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已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必要的承诺,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其他承诺。 回复*、有效。若投标人所属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以分公司名义为拟派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可以接受,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总公司与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工商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等),以明确法律责任主体。 回复*、不可以。 回复*、可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供正本或副本的清晰扫描件均可,但须确保在有效期内。 回复*、可以。同一业绩可同时用于满足企业业绩要求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但须分别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该业绩须同时满足两者各自的所有指标要求(如合同金额、工程类型、时间、项目经理任职等)。 提问十四: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要求施工员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的禁止性规定,加分条件具有明显的指向性、特定性,涉嫌限定技术能力评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项目招标范围包含 “土建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设施工程” 等多专业内容,园林工程仅为其中一部分。招标文件单独要求 “施工员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职称” 作为加分项,未考虑其他专业(如土建、安装)施工员的合理资质,实质是以“特定行业(园林)的职称” 作为加分条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的情形(职称虽非“业绩/奖项”,但属于“特定行业技术资质”,本质是通过限定评价维度排斥非园林专业侧重的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删除此条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市级绿道示范项目”,其核心建设目标之一是在满足基本通行功能的基础上,打造具有高品质、示范性、生态化的城市绿色线性空间。招标文件中的大量工程内容,如“打造重要节点花景、空中花廊”、“统一中分带建设标准”、“苗木养护期*年且成活率***%”等,均明确指向绿化景观工程是本项目实现“示范”效应的技术关键和质量核心,其专业复杂性、技术精细度和长期养护要求远高于常规市政项目的附属绿化。 因此,在商务评审中设置“施工员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分项,并非简单以“特定行业”条件进行限制,而是基于本项目对绿化工程这一核心、关键分项的特殊技术和管理需求所设定的、与合同履行高度相关的评审因素。该要求旨在评估投标人在项目实施中最具技术挑战性的环节上,是否配备了具备相应深度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技术力量,以确保项目核心目标的实现。这完全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评审因素应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规定。 此项为面向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加分条件,任何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投标人均可平等参与竞争,不存在排斥性。故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予调整。 提问十五: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具有 * 个职称(或执业)证书(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不参与商务评审),得 * 分,本项最多得 * 分: 施工员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施工员” 属于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其法定任职资格为 “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核心职责是现场施工组织、技术交底、质量安全监督等基础管理工作,无需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这一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属于专业技术职称,通常对应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等技术管理岗位,而非基层施工员岗位)。招标文件将 “园林工程类高级职称” 作为施工员的加分条件,实质是通过拔高基层岗位的资质要求,间接排除了仅具备 “施工员岗位证书” 但无高级职称的潜在投标人(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其施工员团队多符合法定岗位要求但未必具备高级职称),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八项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的情形。请招标人删除此条要求! 回复:《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规定的是施工员的基本岗位任职资格,满足此资格是组建项目部的法定要求,已在本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承诺要求中予以体现。而本项目商务评审中设置的加分项,是在满足基本法定要求的基础上,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项目资源配置深度的进一步择优评估。 本项目作为“市级绿道示范项目”,其绿化工程部分具有显著的“示范性”和高质量要求,技术复杂(如反季节施工、特色景观营造、高成活率长期养护等)。施工员在本项目中不仅是现场组织者,更是这些复杂绿化专项技术方案的关键执行者和一线技术决策者。要求拟派人员具备“园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是评估该岗位人员是否具备承担此项高技术要求工作所需的理论深度、丰富经验和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能力的合理指标。这与技术负责人需具备高级职称以统筹全局的逻辑是一致的,只是专业侧重点根据其分管工作的核心(绿化工程)而具体化。 该加分项并非拔高法定准入“门槛”,而是对项目核心分项工程所需特殊技术能力的合理考量,旨在选拔在关键环节上综合实力更强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评审因素应与项目特点相适应的原则。此项为面向所有投标人的加分条件,不构成限制或排斥。故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予调整。 提问十六: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是否可以不保留“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和“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格式? 回复:若采用电子投标保函,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可不保留“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和“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格式。 提问十七: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已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必要的承诺,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其他承诺。 提问十八: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可以。 提问十九:奖项中的拟派人员有没有具体的岗位要求? 回复:奖项中对拟派人员无特定岗位要求,但该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其获奖项目须符合招标文件对奖项类型和时间的要求。 提问二十:拟派人员在以前其他公司获得的国家级奖项符合奖项加分要求吗? 回复:可以。拟派人员在原单位工作时获得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级奖项,可作为其个人奖项加分依据,但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及该人员在获奖项目中的参与证明。 提问二十一:商务部分中的安全员需要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吗? 回复:是。商务部分中拟派的安全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根据常规要求及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安全员(与安全负责人非同一岗位时)也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提问二十二: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 回复: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项目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具体构成在开标前依法确定。 提问二十三: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关于纸质投标保函的递交,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十四: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回复:若项目中途更换项目经理,通常以最终在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中体现的项目经理为准。建议提供经业主及主管部门认可的变更证明材料,以确保业绩认定的清晰有效。 提问二十五: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回复:可以。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可以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须明确显示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或注册编号等信息)作为辅助证明,但其证明力需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其他材料综合认定。建议同时提供业主证明以增强证明力。 提问二十六: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回复:项目经理在以往其他公司执业时完成的业绩,只要其个人资格与业绩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能提供清晰证明(如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单位离职证明等),可以在本项目中使用。 提问二十七: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回复:若项目中途更换项目经理,通常以最终在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中体现的项目经理为准。建议提供经业主及主管部门认可的变更证明材料,以确保业绩认定的清晰有效。 提问二十八: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财务报表可以不提供附注。 提问二十九: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即可。 提问三十: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可查询吗? 回复:是。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并确保其可查询,以备核验。 提问三十一: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不可以。 提问三十二: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若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文件)中加盖公章的***版本所载格式为准。 提问三十三:工程保函业务广告:...... 回复:无关问题不予回复。 二、补遗部分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均延期为****年**月**日**时**分。 本次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补遗文件发出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通知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 标 人: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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